各学院:
现将《关于举办第十八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学院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师生参赛。
教务处
2025年10月21日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
关于举办第十八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5〕2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普通本科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和三年行动计划,提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内涵质量,发挥大赛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参照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方案,举办第十八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二、组织机构
(一)大赛组委会
主任委员
邢顺峰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一级巡视员
副主任委员
李 鹏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 晓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潘文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振杰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级)
孙启高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委 员
陈志浩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齐 鲁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刘克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人才处(培训与交流处)处长
刘海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杨 超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
曾庆伟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
陈志浩(兼)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二)大赛执委会
主任委员
李 鹏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常务副主任委员
孙启高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委员
陈志浩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处长
齐 鲁 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
曾庆伟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
委 员
各承办院校赛事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名单略)
吕序锋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一级调研员
李寿冰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教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
李寿冰(兼)
大赛执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成立承办院校赛事组织工作委员会,在大赛执委会领导下,负责赛事的具体保障和实施工作。
三、比赛安排
(一)组别设置。
大赛设中等职业教育组、高等职业教育组(简称中职组、高职组)。
(二)赛道设置。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充分考虑我省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民生福祉密切相关产业和生产实践需要,设置中职组36个赛道、高职组41个赛道(见附件1、2)。
(三)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市、各高校分别自行组织;决赛拟于2025年11月至12月举行,在省大赛组委会、执委会领导下,由各承办院校赛事组织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赛名额。
中职组以市为单位、高职组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中职组“智能装备应用”、“汽车制造与维修”、“新一代信息技术”、“康复治疗与护理”、“商贸”、“教育与体育”等6个赛道每市参赛队伍不超过3支,其他赛道每市参赛队伍不超过2支。高职组各赛道每所学校参赛队伍限报1支。
获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不含国际组)金牌的中职学校所在市、高校,每获一枚金牌,可在对应赛道增加一支参赛队伍。
(五)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中职组须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及2年内(以报名时间为准)毕业生,高职组须为
高职(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职教本科专业)、普通本科学校专科全日制在校学生及2年内(以报名时间为准)毕业生。毕业生应为企事业单位职工,报名时需提供本校毕业证及在工作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务合同。参赛对象所学专业须为报名参赛赛道对应的专业类包含的专业,人工智能赛道的参赛对象不限专业。
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至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技师学院相关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2.组队方式。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比赛均为团体赛,每支参赛队伍不超过4人。同一学校相同赛道参赛队伍不超过1支(获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金牌的学校除外)。凡在2025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中获得金奖的选手,不得再参加同一赛道相同组别的比赛。
3.指导教师。每支参赛队伍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且须均为本校专任教师。
四、参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参赛队伍依据赛道设置,结合所学专业和教育教学实际,围绕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真问题、真场景,自主确定参赛项目名称,自主设计参赛项目内容,自主选择参赛设备,展示真技能。
参赛项目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操作规范、安全。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为参赛选手所拥有的清晰、合法的自主知识产权。参赛项目如有涉密内容,参赛前须进行脱密处理。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奖励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二)项目展示。
参赛队伍根据项目任务,按团队成员分工,同步进行技能操作和现场讲解。技能操作重点展示专业技能熟练程度、规范程度以及解决技术难题的创新能力,现场讲解主要介绍总体思路、技能要点、主要成果、项目创新等。
每个项目比赛时长不超过1小时,由参赛队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重点突出项目关键环节的技能操作,并进行适当讲解。
五、评分要素
从技能水平、职业素养、应用价值、团队合作、创新创意等五个方面,按权重对参赛项目作整体评价,详见《第十八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评分要素》(附件3)。
六、奖励办法
(一)各赛道比赛按实际参赛队伍数的10%、20%、3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分设金、银、铜奖。根据《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鲁教职字〔2011〕6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院校和选手给予奖励。
(二)大赛对获得各赛道金奖的指导教师,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证书。
(三)获奖选手升学政策,按照当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扎实组织好本职责范围内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经费和条件上予以充分保障。各承办院校要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细化流程,强化保障,抓好实施,确保大赛顺利举办。
(二)组织各项活动。各赛道比赛期间,承办院校要积极邀请高水平专家和行业企业参与,组织校企合作论坛、专家讲座、专业教学交流观摩、校园招聘、教材展示、先进实训平台及设备展览等活动,不断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紧密对接生产一线和先进技术。各项活动要全程录制视频,并于比赛结束后7日内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视频、图片等佐证材料,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三)保障赛事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守牢安全防线,各地、各承办院校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压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抓好用火用电、设施设备等关键环节的安全工作,全力保障赛事安全、平稳、顺利举行。
(四)坚持廉洁办赛。各地、各承办院校要建立廉洁办赛责任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洁自律宣传教育,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铺张浪费,不得超标住宿、用餐、发放劳务费,严禁借大赛名义公款组织旅游和娱乐活动。
(五)加快成果转化。着眼于提升全省职业院校教学质量和技术技能水平,各承办院校应于比赛结束后30日内,举办比赛成果转化活动,将竞赛内容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比赛成果植入专业教学领域。成果转化活动应包括优秀选手展示、专家或裁判解析赛事、承办校分享赛事案例或教学案例等。大赛成果转化活动视频、图片应在活动结束后7日内,报送大赛执委会办公室。
(六)做好其他工作。各赛道比赛通知、报名办法等相关文件,将由大赛执委会另行印发,并通过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方网站(https://sdskills.sdei.edu.cn/)发布,各地、各职业院校要抓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第十八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赛道安排一览表.docx
2.第十八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道安排一览表.docx
3.第十八届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评分要素.docx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