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与教学资源共享,培养具有跨学科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建设应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通过开设跨学科核心课程群,强化学生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提升就业竞争力。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三条 微专业设置不局限于现有本科专业目录,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托学校优势学科或特色专业,结合学科研究前沿和综合优势,体现学科交叉与行业特色。
(二)具有明确建设目标与任务,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产业发展趋势或专业核心素养,开设所需要的核心课程群,使学生具备相应专业的核心素养和专业能力。
(三)具备开设微专业必需的师资队伍、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办学条件。
(四)具有保障微专业正常运转的相关制度,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全,有专人负责微专业的教学管理工作。
(五)微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拥有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及教学管理能力。教学团队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能够积极参与微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能够广泛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微专业设置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需要,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定期发布微专业申报通知。
(二)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开展相关调研,填写《bat365正版唯一官网微专业申报书》(附件1),研制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自主申报微专业。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后,开展微专业招生宣传和人才培养工作。
(四)根据产业发展趋势、报名人数、学生满意度、培养成效等因素,动态调整培养效果差的微专业。
第五条 学分及课程设置要求
(一)总学分应控制在12-16学分,原则上设置5-8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单门课程1-3学分。
(二)学制原则上为1-2年,最长不超过2年,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第3-6学期。
第六条 鼓励各院系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微专业建设,开发基于真实项目的课程。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
第三章 责任主体与职责
第七条 教务处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与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组织微专业的招生及录取工作。
(四)保障微专业运行与管理工作。
(五)组织微专业资格审定和证书、成绩单印制发放工作。
(六)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工作。
第八条 教学单位对微专业建设与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开展微专业申报与建设工作。
(二)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需跨学科的微专业师资队伍跨学科合作率不低于30%。
(三)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落实微专业教学任务。
(四)具体负责微专业学生报名与遴选工作。
(五)负责微专业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如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和档案管理等。
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
第九条 微专业主要供本校学生选学。学生自愿选学微专业,由微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每个微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50人,最低开班人数不低于15人,可跨年级混编。
第十条 本校在籍学生一年级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可以根据个人兴趣修读1个微专业。
第十一条 微专业开设单位根据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组织报名、选拔招生,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 微专业采取单独编班授课的教学方式,可采用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其中线下理论教学学时不低于总学时30%,实践学时不应低于总学时的20%。鼓励开设单位引进、使用国内外优质课程资源和师资力量。
第十三条 为确保学生主修专业的需要和正当权益,微专业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周末、晚上或课余时间,避免与主修专业课程的授课时间发生冲突。若主修专业课程与微专业课程冲突时,经开设单位同意后可申请缓修微专业课程。
第十四条 微专业所开设课程考核管理由各二级学院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于开课学期初报备教务处后执行。考试成绩计入《bat365正版唯一官网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考核仅作微专业证书发放使用。
第十五条 在微专业修业年限内按要求获得微专业培养方案全部学分要求的,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学校统一制式微专业证书;主修专业毕业前未能修读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者,或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未通过考核,不能获得微专业证书。《bat365正版唯一官网微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在学生毕业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学生注册微专业后,一般不得自行退选,不得转微专业。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设单位和教务处同意后,可办理相关退选手续。
第十七条 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十八条 微专业纳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不定期组织开展微专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微专业建设质量要求:
(一)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学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资源。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先进的、前沿的文献资料。鼓励自建在线开放课程或选用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每个微专业建设期内应至少建成2门在线开放课程,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知识图谱建设。
(五)教学评价。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建立以产出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二十条 微专业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不达标的微专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立即终止。
第六章 收费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修读微专业,按学分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学分制收费相关文件执行。微专业建设期为1-2年,建设期内免收学生学分学费。
第二十二条 微专业建设期内,学校为每个微专业项目提供一定经费支持,用于课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定微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工作量,纳入学校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